重庆商报-上游新闻记者 郑三波
根据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两单位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将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市内已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给予补贴。其中,建换电站将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此次申报补贴的单位应为,在重庆市范围内年度累计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换电站应不少于15座,单站实际配备的换电备用电池数始终不低于标准配备电池数的20%。合规申报单位,可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市经信委提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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