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17日发布《关于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的通知》。
003010提到,广电总局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槟榔及其制品。
103010提到,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广告宣传也要讲求导向的要求,抓紧组织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的传播环境。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